咖啡日语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876|回复: 11

一个基督徒的爱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4-10 2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爱是一件很美丽的事情!!

  
    当有一份的爱,在痛苦的时候有人去关心;当在人生的路上走着的时候,你感到孤单寂寞,有人在旁边安慰扶持,在你失败的时候,有人在鼓励你,这是很美丽的。。。。。。但因为人不懂得怎样去好好管理这份爱,结果留下了很多很多的伤痕,甚至是永远的,不可磨灭的伤痕,而且这伤痕不但加在了自己的身上,而且还给对方以及身边许多的人带来痛苦!

  爱是什么?真正的爱是要忍受对方,忍受一些可能是我们接受不了的东西;真正的爱是要与对方一起走人生的路。

  在基督徒的信念里,爱是一生一世的。

  恋爱不是为了找一个人来听自己倾诉,成为你感情的垃圾桶,而是真正互相扶持,互相关心,互相支援地去走这条人生的路。对方有什么不好的地方,自己要去改变。但有一天当自己发现不能改变对方的时候,我们只可以改变自己,去接受对方。所以,爱不是只有浪漫,爱是会受伤害,爱是要负代价,爱是有眼泪的。然而今天很多人就是看不到这爱的真谛,结果一出现不合意的事情就分开了。

  “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本是指侍奉,但可引申为指基督徒的恋爱。

  恋爱最终的目的是结婚,而基督徒的婚姻观是一生一世的。信的与不信的人,不但只是在生活上的 不同(生活上的不同是可以互相协调的),而且由于信仰不同,人生观,价值观也不一样。婚姻在神的面前是一个契约。这个约只有到双方中的其中一个死亡才完结。圣经里很强调要忠贞于对方,希伯来书(13:4)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也就是说绝对不能有婚外情。这是任何一个有生命的基督徒对婚姻和爱情的看法。但如果是一个不信的人,他/她就可能体会不到这些。他们是认为“合则来,不合则去。”在恋爱的过程中,基督徒要坚持自己的贞洁,婚前性行为是不应该有的。但不信的人(当然不是所有的人)也许就不觉得这是那么的重要。

  而价值观的不同也影响了彼此间的相处。在风平浪静的日子里,大家相处没有问题,只是某些生活细节上的不同;但当生活中有冲击来临的时候,怎样去衡量,怎样去作决定,这个信仰价值观就会有很大的影响。。。。。。

  作为基督徒,你是否愿意对神说,神啊!我很愿意按照您的心意去行。当有一天我恋爱的时候,我很清楚一个原则,就是我要贞洁,我不随便地把我的爱给不同的人,我会清楚地等候(神所为我预备的);当我认定一个爱侣的时候,我会尽量地去接纳对方,同时也改变自己,让对方接纳我。如果我们以前曾因为爱的缘故,伤害了别人,我们希望来到神的面前求神的宽恕,求神去安慰,去医治那些被我们有意或无意之中伤害的人。。。。。。阿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4-10 2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情本身很圣洁, 是我们太污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4-28 2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基督徒,但我不相信爱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4-28 2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很受爱情的折磨,很多这感情的贴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4-28 2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我本是一个比较忧郁的人吧!!!感情比较丰富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5-2 2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楼的:偶不是在为鱼说话,只是觉得感情丰富也很好啊,总胜过每天忙忙碌碌却不知所为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5-4 2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爱情 同样是万万不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30 11: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基督徒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30 12: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受了伤就不要为伤害自己的人找借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30 13: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圣洁的爱情在每个人的心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7-5 15: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是基督徒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5-7-5 16: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咖啡日语

GMT+8, 2025-8-19 05:4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