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一个礼拜,还不给签合同,心里不安。私企就是这点比较讨厌。。
好想进个稳定的单位啊。。。。
vera_qiu 发表于 2009-9-14 21:25 ![](http://www.coffeejp.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等等吧,安心工作啦。
如果用工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那么就需要支付双薪了。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超过一年还不签合同,那么就等于和你签订了终身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现在的企业都不懂法,越是拖延对他们自己越不利。不过话说回来,尽量还是不要把事情升级到仲裁或者诉讼的阶段,大家伤筋动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