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中日两国就开始了民间文化交流,既有文艺演出,艺术和文物展览,也有学术和人员往来。
1972年9月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后,随着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两国政府间文化关系开始建立并得到加强。1978年8月12日缔结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第三条规定,“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和友谊而努力。”1979年12月6日,中国文化部部长黄镇和日本外务大臣大来佐武郎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为促进文化交流的协定》,双方确认发展两国间文化、教育、学术、体育的交流。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两国文化交流与合作获得全面发展,近年来呈现出官民并举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崭新局面,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数量之多、活动之频繁,内容之丰富,在世界上所有同中国有文化关系的国家中,都居于领先地位。
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中日两国文化关系发展迅速,呈现出官民并举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崭新局面。文化交流已遍及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绘画、书法、图书馆、博物馆、文物、考古、摄影、曲艺、民俗、文学、群众文化等艺术门类,以及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卫生、科学技术、宗教、建筑等各个领域。两国文化交流与合作获得全面发展,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数量之多、活动之频繁,内容之丰富,在世界上所有同中国有文化关系的国家中,都居于领先地位。
1999年9月在日本举办了'99东瀛行大型系列文化展演活动,日本驻华使馆在北京举办了“1999中日文化友好年活动”,为增进两国人民理解和友谊发挥积极作用。2000年两国文化交流进一步深化,9月我国在日本举办“中国国宝展”,取得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