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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新规禁止招聘信息使用月薪面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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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1: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部新规禁止招聘信息使用月薪面议字样
职介服务不成功的应退还中介服务费;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月薪面议”字样将禁止出现;仅靠三五个人、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不可能成立一家职介公司;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要罚款1000元……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
  职介服务不成功应退还费用
  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职业中介机构须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发放的许可证方能营业,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应当和营业执照、职介许可证等一起在店内明示出来。《规定》还对职介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作了限制,并明确要求“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规定》第55条特别指出,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请各大发布招聘信息的HR仔细对照,不符合要求的招聘贴,请版主责令其改正,没有改正的,为了广大应聘者的权益,建议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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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5: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很有意思。谢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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