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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交流] 差点忘记的失业原凶之一: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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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02: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与其说金融海啸让世界经济陷入低谷,还不如说天朝的劳动合同法,造就了一大批失业者。仅本人能接触的一个失业人士,条件不差:日一英六,两年工作经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经营开始出现问题,老臣子由于有免死金牌(10年以上,无固定),不断欺压晚辈,逼得不行了,只好提出辞职。本来还天真地认为,自己有工作经验,英日口语都还算流利,想不到还是找不到工,都差不多一年了。刚好本人今年也考了一级,本以为可以找到相对好的工作,后来才发现,这时世日语除非可以做同传,否则真的垃圾,哪怕你可以粗略听得明白NHK的中午常速新闻。牢骚发完之前,我真希望天朝能够废这部脑残的法律,并将制定的人拖出去打靶吧,订了又不断落实执行,倒是因此下岗的人却多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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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06: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1# 藤宫俊彦


很明显你读大学时没学过经济学,再者你对中国长期的经济走势完全不清楚。
不得不义务告诉你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用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疑会加剧中国现阶段的就业难,但却是缓解几十年后人类史上最大规模的老龄化的一个工具。无论从哪种角度看,几十年后的养老金不足问题,要比现阶段的就业难严重得多,搞得不好很可能成为终结现政権的最后一根稻草。为了几十年后的那场灾难不致于来得那么猛烈,我注意到他们已经开始采取一些措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其中一招,意欲将养老负担转嫁到用人单位上,成效如何尚待接受时间检验,另一招就是臭名昭著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了,据说要在现基础上推迟10年。有了这两招,或许他们可以渡过这建国以来最困难的难关,但是无疑绝大多数中国人要为此买单,不得不咽下世界最苦难民族的苦果。
行文至此,不知你明白了为何明明就业很难,国家仍要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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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12: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就在眼前,不信?去东莞走一转,在08年就听到好多老板的打招呼用语有所变化,以往问:最近生意还好吗?但他们都改成:你什么时候关门呢?

不要退休金问题,如果你觉得社保是信得过,那你真的像阿娇“很傻很天真”,基本上每个地方的社保都是贪得只剩空売,上海不是出了个曾经是优秀D员的陈良宇大人么?就连俺所在的南海,也出了个贪污1.2亿的副局长。。。劳动合同法,根本就是在保障老职工!特别是国企老职工。在上愚下智的社会,真是什么怪事都有可能发生,怪不得易中天会说出“不弱智都当不上领导”的真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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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15: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方面,我们的新劳动合同法与日本的劳动法律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与欧洲相关劳动法律、工会法相比更是小巫见老巫。特别告诉你:在日本国内,他对自己人的利益保护是相当强的,所以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后,人工成本激增,日本企业纷纷将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搬往亚洲其他国家,中国是最大目的地,为什么?你要把上面的问题倒过来想,就是因为中国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相对薄弱,当然人工成本也是另一主因。日本国内目前很多企业也在利用其外来研修人员收入管理上的法律漏洞,剥削员工的收入,但是这些员工不是日本人,而是那些花了十几万以“研修”名义到日本打工的中国人。、    国家这次的新劳动合同法虽然很多不足,但是绝大部分出发点是好的。新劳动合同法受益者是谁?
  对于lz说的新法导致失业增加,恕在下水平不够,看不出lz从哪里得出的结论。如果lz想说的是今年有很多日本电子工厂去亚洲其他地区设厂的话。 首先现在的多数电子产品制造商全球采购的特点,这实在没什么新鲜的。早在2004年南方汇通微硬盘有限公司(中美合资)的生产原料就已经开始全球采购,其中生产碟片的日本MEDIA公司就已经在越南、泰国选址建厂了。主要的竞争对手日本日立环储也在向东南亚进军。主要原因简单的不能再简单,人工成本和市场。显然并不是什么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导致的结果。
目前世界最大的商机在亚洲,亚洲最大的商机在中国,老外才没那么傻,放弃中国这块大蛋糕。相反我认为,外商如果撤离,对国企会有更多机会,逼迫国内努力自主研发,不要再让老外赚走我们的大多数利润了。
话说回来,国企用工也真的到了该整顿的时候了。自立自强,才不会受制与人,也才能让更多年轻人对国家有信心,对中国产业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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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16: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只是显现在外,很容易被人误以为是今年形势严峻的原因之一,其实整体产业结构不合理,全球制造业定位,整体教育的定位偏颇等等都是就业严峻或多或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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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19: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总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啊

而且考出来一级 不过是个开始 整体来看 也是个相对普通的水平

不如想办法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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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20: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太多转帖,我就不发上来了,只是想说,当你再次走进招聘市场,就知道为何企业招聘比三四年前要少得多,不单止是金融海啸,更严重是这鬼法律,你入职一个月都要交社保,而社保的缴费标准,往往是当地实际平均工资的中上水平,这就导致企业的用工成本不断增加。而资本家不是食斋的和尚,只好在招工上想办法不招新人,不招无经验的,哪怕有经验也要最好一上马就能干的。而招了回来,逼于人手不足,原本三个人的工作就要用两个人完成,甚至一个人。当然,这新合同法也助长了一个新兴行业:私彩。老毛的理论再一次实践在中国上,私彩成功地由农村包围城市。

不要说什么“产业转型”,我想知道中国有多少核心技术掌握在民企和国企手上?我国现在是世界工厂,再细说就是世界来料加工厂,假如没有技术掌握在手,只好充当打工仔的角色。赌钱也分庄闲两家,没本钱学什么做庄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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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21: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LZ是受了很多委屈,抱怨抱怨也总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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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21: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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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22: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又能真的保障到劳动者的利益么?看来只能说是选择性失明,我现在的单位,所有员工都没有劳动合同,根据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选自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我将我单位的情况到当地镇的劳动保障所投诉,却说:这不关我们的事。我倒啊!然后我跟几个工友去区劳动保障所,刚好有一个老同学在里面做,托他的帮忙,把意见都给主管领导看了,可是领导却回复:法律规定是的应当,而并不是强制性的“必须”。哈哈,原来天朝的法律都是让官员解释:官字两个口,怎么说都行!只想送他一只神兽“草泥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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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06: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10# 藤宫俊彦

在我国当前情况,只要不涉及重大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反腐为表象高层内斗为本质的案件,执法不严的状况还不至于你说的那么普遍,力拓案即是明证。案发初期,ちゅうおう图一时快感,将案件定性为窃取国家机密,直至力拓案四人拘至一个来月时,上海三大知名律师联袂为其辩护后,ちゅうおう才不得不一边扇着自己的耳光一边将案件的定性由原来的窃取国家机密悄然改成窃取商业机密,可见不涉及群体性事件或高层内斗,法律的尊严尚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现在的用人单位一般视一两千块钱非等闲,怎么可能冒着被罚款的巨额风险而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除非他有十足的把握不让员工掌握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否则甘愿以身试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还真的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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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4 08: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这部法律是失业法,表面上是保障劳动者权益,但落实之后的现象就是企业由于用人成本上升,招聘大量减少;相反保障劳动者的条款又不能切实地执行。

谎言+暴力,总算领略到天朝的铁拳有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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