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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交流] 在日企违反劳动合同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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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09: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下 假如签了3年合同 但是干了一年就想走 要赔付违约金吗 万一一年才赚一万 违约金就要赔一万 那会不会不和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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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0: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方面:
一是看公司有没有花大价钱给你培训,比如说送你到国外培训之类。如果这样的话,人家公司在你身上投了不少钱,你这样一走,公司就白白损失那么多了。这样的话,建议你不要走。如果硬要走,只能赔人家钱了。没得说。
二是看你提出辞职时,公司有没有同意你辞职。如果同意你辞职,那就不需要赔哪怕一分钱。如果公司不同意你辞职,那你只能选择放弃辞职,或者赔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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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3: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我可以给你解答下。
首先,要分清合同期和服务期的区别。合同期是指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从建立到终止的期限,即我们一般以书面劳动合同确认的劳动期限。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后(如送你出国研修一年等),为了使这笔培训成本不至于浪费,要求你必须为用人单位工作多少时间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只有在第二十二条(即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建立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劳动者负有保护商业机密的义务)的情形下才能约定违约金。
所以一般的合同期未满而辞职不发生违约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而建立服务期,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离职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是仍然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不过这个时候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不过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越来越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关于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有说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所以是不存在违约金比你赚得还多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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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 14: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大致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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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7: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我可以给你解答下。
首先,要分清合同期和服务期的区别。合同期是指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从建立到终止的期限,即我们一般以书面劳动合同确认的劳动期限。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你提供专项培 ...
羽羽 发表于 2009-11-1 13:26

高人,是不是做人力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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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9: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人,是不是做人力资源的。
hongshiluo 发表于 2009-11-1 17:51


至今还没有做过这块工作,只不过是学这个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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