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日语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293|回复: 6

[天声人语] 劳动合同请求高手翻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4-18 16: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作时间
1、合同期限内,在甲方本部的实际工作时间为150~160天,具体分6次安排。
2、在甲方工作期间内的作息时间按甲方内部规定执行。



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1、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领取劳动报酬,双方约定乙方的年薪为人民币 ***  万元(税后),甲方分两次支付;
2、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及相配套的生活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在上岗前,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符合岗位相适应的要求方能上岗。
2、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同时根据岗位需要为乙方配备必要劳保用品。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乙方在甲方工作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甲方处理。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2、甲、乙双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擅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三十天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其它劳动争议,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及甲方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4-18 16: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哪位高手翻译过合同类文书,请求帮忙了,非常感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8 16: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难啊,没信心,不过帮顶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9 12: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比较严谨的,找高手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9 17: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自己翻译一下,再来请教才是..
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2 12: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  業  規  則

   総   則

(目  的)
第1条        この規則は、社員の労働条件、服務規律その他の就業に関する基本を定めるものであり、この規則及びこの規則の付属規定の定めた事項のほかは、労働基準法その他の法令に従う。

2.        派遣社員に関しては、個別の契約規約の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

(従業員の種類)
第2条        従業員の種類は次の通りとする。
(1)        社 員 : 期限の定めなく雇用される者。
(2)        嘱託社員: 期限を定めて契約雇用される常用の社員
(3)        契約社員: 特定の職務に限定し期限を定めて契約雇用される者。
(4)        臨時従業員:期限を定めて契約雇用される者。
(5)        パートタイマー:1日・1週間・1ヶ月等の短期間の契約、または
勤務時間もしくは勤務日数が通常社員に定めた
ものと異なる条件で雇用される者。

(適用範囲)
第3条        この就業規則は従業員の内社員を対象とする。但し、前条第2号3号4号5号の従業員とその他これに準ずる者については、個別の契約の中で条件を特定したものを除いて、その性質に反しない限りこれを準用する。



第一章  总    则
  目    的
  第1条  本就业规则规定了员工的劳动条件、服务准则和其他就业相关的基本事项。本规则及本规则附件规定未尽事项依据劳动标准法及其他法令。
2.对于派遣员工依照分合同规定的条款。
(  员 工 种 类)
第2条 员工种类规定如下。
    (1)正式员工:无固定期限的被雇用者;
     (2)聘用员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被雇用的常用员工
(3)合同工:因某种特殊工作需要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被雇用者
    (4)临时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被雇用者;
(5)计时工:1天,1星期、1个月等的短期合同、或者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天数与普通员工的条件不同的被雇用者。
(适用范围)
第3条    本就业规则适用于员工中的正式员工。但是,对于前条第3项、第4项、第5项的员工及其他依照此规则者,除分合同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只要不是性质上相反就适用该规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3 05: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专业性的文章该怎么翻译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咖啡日语

GMT+8, 2024-5-12 16:5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