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股和PT股
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 treatment,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
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①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②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③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PT股是基于为暂停上市流通的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所产生的股票品种(PT是英文Particular Transfer〈特别转让〉的缩写),这是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PT股的交易价格及竞价方式与正常交易股票有所不同:①交易时间不同。PT股只在每周五的开市时间内进行,一周只有一个交易日可以进行买卖。②涨跌幅限制不同。据《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规定,PT股只有5%的涨幅限制,没有跌幅限制,风险相应增大。③撮合方式不同。正常股票交易是在每交易日9:15-9:25之间进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未成交的申报则进入9:30以后连续竞价排队成交。而PT股是交易所在周五15:00收市后一次性对当天所有有效申报委托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条件的委托申报均按此价格成交。④PT股作为一种特别转让服务,其所交易的股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上市交易股票,因此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转让信息只能在当天收盘行情中看到。
2001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PT水仙股票自该日起终止上市,从而成为我国第一家因连年亏损而依法退市的上市公司。按《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交易所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的决定之日起,停止其股票特别转让服务”。相应地,交易所停止了对PT水仙的特别转让服务。
但公司退市不等于破产、解散,虽然公司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交易系统上挂牌交易,但仍属于合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运作,股东权益应该继续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退市后如果没有破产,经公司与特定的证券公司协商并准备成熟后,为其股份提供合法的转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