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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交流] 求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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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21: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翻译两份合同,可是自己翻的总是觉得有问题,请高手帮忙翻译一下。
1、在国外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生补贴       万日元。在技能实习阶段,按日方企业与本人的雇佣合同支付工资(工资按照日本的“劳动基准法”规定支付)。但技能实习生每月工资中包含个人所应交纳的所得税、社会保险及住宿、煤气、水电费等。
2、由甲方负责督促日方企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要的住宿、自炊和日常生活条件。
3、由甲方负责监督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在日本研修期间办理外国人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自杀、个人以100%责任违反交通规则、妊娠医疗费、神经病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承担)。在技能实习期间,办理法定的社会保险。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伤、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机票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方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乙方非因工所致病、伤、残、亡,如在保险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发生的病情在承保范围之外,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因自伤、自杀产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的国际机票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        对外签订人员派遣合同,并负责向乙方介绍该项目的有关情况。
2、        负责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工作。
3、        负责办理乙方的出国手续。
4、        协助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
5、        协助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        出国前:
(1)依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本人简历。
(2)提供国家指定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达到培训目标。
2、        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与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祖国声誉。
(2)遵守驻在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遵守研修制度的各项规定,不从事研修以外的其它带有收入和报酬的活动。
(4)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研修工作的分配与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研修任务,遵守日方企业的工作纪律及其规章制度。
(5)努力学习日语,以便顺利通过转为技能实习生的考试,更好地适应研修工作需要。
(6)认真执行合同内容,努力学习日本企业的先进技术。
3、        回国后:
(1)回到派遣企业,将所学到技术应用到工作中,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2)按甲方的规定来来甲方汇报总结评价合同履行的效果。

第六条 关于探亲的规定
如果家里亲人(仅限于父母,夫妻,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需要回国探视,家属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证明,由甲方与日方交涉,确定是否回国、回国日期及时间,回国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及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依约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补充合同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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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23: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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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4 14: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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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5 13: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这种东西没报酬,谁也没这么好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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