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日语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741|回复: 17

[原创] 探讨80后在咖啡的同志有没有生2胎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29 18: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探讨80后在咖啡的同志有没有生2胎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 14: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有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9-6 22: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9-7 16: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iawa333 的帖子

【上海市再生育子女条件】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以上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 府另行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9-8 08: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8 18: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没结婚。。。不过如果可以的话,想一男一女。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9-8 19: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20: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有个3岁女儿了,想再要个儿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8 2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艾尔 于 2011-9-8 21:08 编辑

最好双胞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21: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的一个前辈要什么就什么,一开始她要儿子,然后要女儿,一点没差错,20个月搞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8 21: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霍霍,算命的?心想事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8 21: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艾尔 于 2011-9-8 21:14 编辑

现在不是生几个孩子的问题,是经济可允许,费用很大啊,要培养一个孩子出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0 10: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孩子不是下兔子,要考虑将来如何培养,一个也好,两个也罢,有能力就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9-22 18: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9-22 18: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再读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咖啡日语

GMT+8, 2024-4-20 13: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