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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再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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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08: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日本工作,昨天帮妻子申请的在留资格[家属滞在]被拒签了,理由是身份证的号码不一致.
这是由于前几年身份证15位变18位导致的.我现在准备从新在国内公安局开证明,请问这个证明要公证吗?另外我必须重新申请吗?那样的话所有资料都要重新准备. 再者,第二次申请必须有时间间隔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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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5 19: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专业的问题应该好好问问入管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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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5 19: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被拒签,不是6个月内不允许再申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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